8月15日一大早,居民傅某向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种植的西瓜被偷了约几百斤。据了解,傅某8月14日晚上23点多还对瓜地进行了巡查,没有什么异样,8月15日早上6点左右发现地里的西瓜被偷。
根据傅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围绕案发地点及周边展开了调查,分析研判出8月15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附近道路上通行的一辆赣D7***8的小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最后成功确定偷西瓜的人员系新干县某修理厂的员工杨某和易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杨某、易某荣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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