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年吉安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条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年应届毕业生)为吉安市。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