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问答
1、离婚裁判文书与离婚证明书有何不同?
裁判文书上除载明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外,双方当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事实依据,同样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离婚证明书则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使用。
2、法院为什么会推出离婚证明书这一新举措?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相应的,认定离婚的事实前者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经诉讼或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由于判决书包含大量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即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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