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温情

近日,新干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一份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持有离婚证明书即视为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据了解,以往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会详细载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具体事实。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签证、房屋过户等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手续时,使用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容易隐私泄露,也不便携带。为避免再度出现上述情形,该院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会另行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大小方便携带且内容简洁明了,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必要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家庭隐私,也彰显了司法温情,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初衷。

法官问答

1、离婚裁判文书与离婚证明书有何不同?

裁判文书上除载明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外,双方当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事实依据,同样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离婚证明书则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使用。

2、法院为什么会推出离婚证明书这一新举措?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相应的,认定离婚的事实前者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经诉讼或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由于判决书包含大量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即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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