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自年7月1日起
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吉安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泰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泰和县澄江镇文田国道11号,联系电话是-。
甲
法官,什么是行政案件?
井法官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乙
行政案件为什么要集中管辖?
井法官
我先解释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因此,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规定将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进步。
丙
井冈山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井法官
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丁
那我以后就不能向井冈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井法官
起诉人向井冈山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井冈山法院管辖的,井冈山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7月19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在厦坪镇圩场举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宣传活动。活动中,该院现场接待咨询群众5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余份,提高了群众和行政机关对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起诉途径和渠道的知晓度。
附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青原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吉州区、吉安县、安福县、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青原区、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青原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青原区青原大道号,联系电话是-。
????新干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新干县金川镇善政一路,联系电话是-。
????泰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泰和县澄江镇文田国道11号,联系电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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