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区域: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具体为北至金川镇灌溪坡、南至沂江河、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赣江的所有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燃区域外,全县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宾招餐饮、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条例》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坚决抵制违法燃放行为,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四、对违反《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元至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元,并严格保密。统一举报受理。特此通告。新干县人民政府
年3月31日
图文来源:政工科审核/编辑:周青豹/肖昆昆近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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