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宪冲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宪冲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龙游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潘宪冲简历:
潘宪冲,男,汉族,浙江龙游人,年8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年9月至年4月龙游县规划处工作人员;龙游县造价站工作人员;龙游县城南工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站工作人员;龙游县规划局管理科工作人员;龙游县城南工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站副站长;龙游县规划局法制科科长;龙游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期间兼任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经理、龙游县规划处主任);龙游县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经理;龙游县建设测绘队党支部书记、衢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指挥部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组副组长、乌什县住建局副局长;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主任。
综合信源:清廉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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