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拆除违章搭建铁皮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违章搭建各类铁皮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城乡环境面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拆除违章搭建铁皮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违章搭建的铁皮棚。
二、整治标准:对各类违章搭建铁皮棚(包括棚顶和框架)进行全面彻底拆除,严禁通过改色或部分拆除来应付。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对县城居民、县城城中村村民、园区企业违章搭建铁皮棚实行自行拆除奖励政策。涉及的业主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的,奖励20元/㎡;15日内自行拆除的,奖励10元/㎡;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违章新搭建的铁皮棚,以及超过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或者依法被强制拆除的铁皮棚,一律不予奖励。对存在屋顶漏雨现象并已经违章搭建了铁皮棚的房屋,必须先拆除铁皮棚,经相关部门鉴定和审批后,可结合周边环境适当进行坡屋顶改造,改造风格要与周边环境总体协调,但最高点不超过1.2米,最低点不超过0.6米,费用自理。
三、整治要求:广大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拆除违章搭建铁皮棚专项整治工作,自觉维护我县城乡环境形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拆除违章搭建铁皮棚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支持并配合整治工作,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影响恶劣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察委)、组织等部门进行问责。对在整治行动中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举报机制:县城管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如投诉举报情况属实,县城管局将严格依法处置,办理情况将及时反馈举报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特此通告
新干县开展拆除铁皮棚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年4月9日
-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