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调整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事宜,学习党建相关条例,审议《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工作要点》,研究部署年市委党建工作,听取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末位单位表态发言。市委书记莫高义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切实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带动全市以新的作风、新的干劲、新的措施,不断开创韶关党的建设新局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郭健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华旭初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工作全局,围绕中心工作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踏实抓好党建工作,为韶关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党委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形成责权明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的全面落实。
会议强调,要扛起政治责任,推动《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增强行动自觉,做好工作表率,带动全市各地各单位落实好《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二要狠抓工作重点,找准加强党建工作的突破口,确定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多轮驱动的工作合力。三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全市党建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任务工作,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统筹协调。
会议强调,要破解重点难点,提升全市党的建设质量。一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好分类施策和重点示范,认真落实双“”工作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力量下沉、工作重心下移,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改进干部实绩档案、干部考验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三是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紧建立政企学互动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党建责任向基层延伸,并要严格考评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工作机制抓落实。
会议指出,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末位单位的表态发言,找准问题、认识深刻、措施有力,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扛起党建主体责任,化压力为动力,力争今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有新起色。
华旭初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了解读,并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工作要点》的制定作了说明。
延伸阅读
韶关市实施双“”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工作重心下移近日,经韶关市委、市政府同意,《关于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工作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执行。《实施意见》提出了13项工作措施,明确要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工作重心向村一级下移,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格局,打造“县级一线指挥部、乡镇前线指挥所、村级战斗堡垒”,促进乡村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了建立乡镇(街道)双“”工作机制的目标。建立包片挂点联系“”工作机制,即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每人包干负责1个片区,所有干部每人挂点指导至少1个村(社区),联系帮扶至少3户村(居)民,确保所有村(社区)都有挂点指导干部,达到全覆盖。建立研究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即各乡镇(街道)每周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村(社区)工作,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召开1次片区会议专题研究村(社区)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直接到村(社区)解决群众问题、指导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
为推动乡镇(街道)工作重心向村一级下移,《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属地为主”“能放则放”的原则,推进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下沉,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接受乡镇(街道)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推进县(市、区)“简政放权”工作,深化“强镇扩权”,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一定自主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
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本地成长的优秀乡镇(街道)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领导干部,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并且有计划地选派市、县两级机关有发展潜力、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要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有计划推荐安排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到省、市党校参加各类主体班次学习,县级组织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培训班。为确保乡镇(街道)干部力量,《实施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借用程序。
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保障乡镇(街道)干部有充足时间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无会日”制度,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格,并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每周2天“无会日”。
《实施意见》还对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办公条件、激励机制及监管等各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要求涉农资金和行业资金等要向乡镇(街道)倾斜、改造修建乡镇集体宿舍、落实乡镇(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选拔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时优先考虑具有任满一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并在基层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等。
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完善韶关市基层党的工作体系,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韶关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努力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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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团子
素材来源/韶关发布、韶关新闻联播
出品/韶关共青团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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