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峡江县人民法院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线上(远程视频)及线下(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跨省倾倒处置千吨以上工业废物污染环境团伙犯罪案件,涉及陈某平、唐某、肖某等被告人达14人。
公诉机关指控,年6月至年10月31日,被告人张某设等人明知峡江颖祥公司(由被告人陈某平、唐某、肖某合伙经营)未取得处置废酸资质的情况下,仍安排车辆从外省运输“氟硅酸”(以下简称“废酸”).吨至峡江颖祥公司非法处置。同年12月,被告人孙某坡在被告人张某设授意下,安排车辆运输余吨废酸至峡江颖祥公司非法处置。年3月至5月,被告人陈某刚、王某华根据被告人孙毅坡安排,驾驶车辆装运废酸至峡江县巴邱镇一猪场、罗田镇板材厂(以下简称“板材厂”),伙同被告人陈某平等人直接进行倾倒。同年6月底至7月初,被告人张某设、陈某平伙同被告人陈某刚、李某等人将板材厂存放的三吨以上废酸转移至峡江颖祥公司露天水池储存。
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陈某平、唐某、肖某等人陆续用石灰简单中和了上述废酸后直接向赣江重要支流沂江和周边农田排放,造成部分农田土壤严重污染,沂江河内的鱼类和新干县某农业合作社龙虾养殖户养殖的小龙虾大面积死亡。经鉴定,案涉废液均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符合危险废物属性。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该案庭审期间,被告人张某设委托其妻子积极与吉安市、县两级生态部门磋商,达成了赔偿生态环境修复金.万元的协议,并主动缴纳了修复金。
鉴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被告人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跨省重大污染环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