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划分情况,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我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中拟划定为大型企业的名单。现将拟划定为大型企业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大型企业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进行划分。在当地参保的中央驻赣大型企业、省外驻赣大型企业和省内大型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认定为大型企业。
二、公示时间3天。公示名单中的单位如对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年4月10日前向新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年度本单位财报表、法定劳动工资年报等能够确定其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年12月份从业人数的相关材料。
三、
业务窗口:-
新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3月26日
附件:公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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