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项目进场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1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宜政发〔〕1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进入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登记管理服务。
第三条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坚持应进必进,鼓励未列入管理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跨区域进入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当参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安庆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县级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和有关法定审批、核准文件执行。
第四条全面实施项目在线登记。代理机构进场登记项目时按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列明的材料办理项目登记(见附件),并上传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项目登记信息应准确、完整,招标人或采购人(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首次进行项目网上登记的,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
第五条落实招标采购人权利。依法落实招标采购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委派代表参与评标,自主对项目交易文件审核把关等权利和义务。
招标采购人应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招标条件,对项目及其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第六条招标采购人应依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皖公管联办〔〕4号文件“四个不得”规定(即: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规避招标,不得违规通过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形式改变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不得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参与本地区招标采购项目投标)。
第七条项目交易文件备案。进场交易的项目,应依规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1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及安庆市市县一体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岳西县公管局继续执行“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之规定,取消对交易文件进行事前审核,对交易文件采取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并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由交易监管部门或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给予处理。
第八条县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项目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或退回申请。需退回申请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
第九条在登记项目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时,交易中心发现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知晓退回原因后,仍重复提交未做任何修改的登记信息或相关材料等行为,应记录备案且作为代理机构考评依据,并退回申请,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第十条代理机构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应明确项目交易方式。经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在评标现场变更交易方式的,代理机构须在项目评审结束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交易方式变更手续,并报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目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代理机构在项目登记时需收集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
(一)提供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二)提供安庆市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人需求表;
(三)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委托代理协议;
(四)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可研批文或实施方案批复备案资料,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批示意见等;
(五)资金落实证明;
(六)如未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的(或项目单位认为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的),项目单位须书面承诺因缺少该材料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七)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证明;
(八)招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经招标人审核定稿并签字盖章的项目交易文件;
(十)招标人如委派代表参与评标,需出具书面函。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一)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请单或采购计划任务书(采购项目交易方式经财政部门审批);
(二)安庆市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三)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委托代理协议;
(四)资金落实证明;
(五)采购需求及预算清单;
(六)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证明;
(七)采购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经采购人审核定稿、签字盖章的项目交易文件;
(九)采购人如需委派代表参与评标,需出具书面函。
三、国有产权转让
(一)岳西县国有集体产权出让交易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标的明细表;
(三)权属证明材料、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等;
(四)提供处于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
四、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岳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项目备案登记表。
注:此清单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及时增减调整。
附件:关于印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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