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取代理机构不再核验中介超市确认书的通知》(临政办字〔〕1号)要求,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取代理机构不再核验中介超市确认书,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由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其责任由项目采购单位负责。请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转告。
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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