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新干县城上乡卫生院村医李某龙,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江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图片来源: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患者喉咙不适,先后5次就诊
1月中下旬,全国各地进入战时状态,医疗机构更是严阵以待。
1月27日,城上乡卫生院院长杨某交代工作人员,将江西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传达给村医李某龙等人,并告知村医们,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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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李某龙于1月28日在该工作群回复“收到”。
2月4日至12日,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先后5次来到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不适,有“上火”症状。
村医李某龙在得知该村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前提下,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关药物。直到2月12日,李某龙才劝说该医院就诊(该医院为新干县医院)。
当天,该村医院感染科收治。3天后,该村民被确诊新冠肺炎,随后,与其相关的48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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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村医李某龙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况下,仍擅自收治,造成了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李某龙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无知者无畏”还是“救人无错”?
这不是第一起疫情期间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案件,此前,“基层卫生健康”曾进行过盘点。其中,有一起案件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月30日至2月10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某村卫生室负责人吴某某,在得知疫情期间不能擅自接诊的情况下,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2名发热患者,还安排在卫生室工作的妻子为发热患者各输液5次。
不仅如此,每日上报数据时,吴某某均汇报收治发热患者人数为零。其间,该卫生室作为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
2月15日至18日,2名发热患者及吴某某妻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截至3月2日,人因此被隔离。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针对上面两起案件,网上有两种声音。
一部分人认为,这不是无所畏惧,而是无知;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救人难道有错?
图片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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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但应该按照流程办事。这两起案件看起来是医生治病救人,但其结果是导致更多人被隔离甚至感染。
考虑到新冠病毒的特殊性,基层医疗机构并未承担诊疗工作,但基层医务人员并非坐以待毙。
疫情期间,全国近万基层医务人员齐出动,发挥了“健康守门人”的独特作用,走访、摸排、卡点值守等,守住了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结束语:让更多人享有健康的权利才是医生的职责所在。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整理:基层卫生健康沈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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