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刘某珍驾车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朱某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误认为就算与轿车发生事故,轿车不管怎样都有责任,自己也不用负全责,而且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但是!并非如此!!!
该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辆修理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无视规则的借口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望所有交通参与者牢记
来源:新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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