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新干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通告:一、从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追究所在地乡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森林防火禁火期间,乡镇、村委会和国营林场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监控,派出护林防火巡查人员,深入林区进行巡逻,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林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要设立哨卡,严防死守,尽最大努力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立即组织有效扑救,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或。新干县人民政府年9月20日

编辑:肖海梅

校对:杨海军监制:吴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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