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路段货车禁行、小车禁停、测速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路段
1.国道红太阳加油站路口由南向北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2.湿地公园南门善政三路路段(涵洞附近)由东向西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3.滨阳路人保公司至川琴路交叉路口禁止大小货车(含黄牌、蓝牌)双向通行。
4.国道消防大队南路段由北向南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5.县政府后门(惠政路)由西向东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二、禁停路段
县城国道东西两侧非机动车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至新干一中教师公寓)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停抓拍点:
1.体育馆门口路段。
2.城南汽车站路段。
3.阳光城路段。
4.财政局对面(东方御景)路段。
5.习家村国道路口路段。
6.逸夫小学红绿灯路口路段。
7.御景城路口路段。
8.水务局门口路段。
9.农业农村局门口路段。
10.工人文化宫路段。
11.建材市场路段。
12.福堂宾馆门口路段。
13.习家村步行街南门路段(三中后门)。
三、测速路段
高速挂线省道界埠加油站处,限速70公里每小时。
自年11月20日起以上公告的电子警察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听从交警指挥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