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新干县在推进山塘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时,按照“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就完善项目补助方式进行了深入探索,突出形成了以灌溉规模、库容大小、工程等级、人员数量为基数的标准补助方式。
按灌溉规模补
适用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以当年统计的实际灌溉面积为基数,按每亩5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计划。
有两种情形:
一是以乡镇为对象下达补助计划,如、年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省级财政奖补试点项目,以乡镇为对象下达试点计划,省、县两级补助比例各占25%,乡镇、受益主体各按25%比例配套到位,两年累计完成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补助万元、县级补助万元。
二是以用水合作组织为对象下达补助计划。、年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该县以农民用水协会、农村公共供水服务专业合作社为补助对象,按照实际灌溉面积,兼顾工程运行管护、组织发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绩效来核定补助计划。两年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其中上级奖补万元,其余为受益群众投劳折资。
按库容大小补
侧重于山塘达标整治工程,以总库容为基数按标准下达山塘整治工程补助计划。至年,该县立足于“建一座、成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完成山塘整治座,完成投资万元,中央、省级财政按每立方米3元标准核发奖补资金万元,其余万元由受益主体通过投劳折资或自筹资金解决。
年3月,该县下达了新一批山塘达标整治工程建设计划,计划整治山塘49座,计划补助资金.42万元,与前两年相比补助标准作了适度调整,规定1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按每座5万元补助;1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以增量库容为基数,按每立方米2.5元标准增加补助。如金川镇的南坑塘坝,总库容8万立方米,补助计划资金=5万元+(8-1)万立方米*2.5元/立方米=22.5万元。实施中,超出部分建设资金由受益主体自筹解决。
按工程等级补
集中于中小型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及其管理设施的完善,按工程等级是下达补助计划,等级越高补助标准越高。年上级下达给3座中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补助标准为20万元/座,20座小(1)型水库为5-6万元/座,79座小(2)型水库为2-3万元/座,堤防、泵站、水闸补助标准也因工程等级高低而不同,累计下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年,为规范水库、堤防、山塘防汛备料管理,该县按照“统一工程造价、统一储料标准”原则分年度实施了防汛备料池建设,各乡镇或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建成经县水利局、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累计新建防汛备料池处,完成投资45.51万元。堤防、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和山塘的防汛备料池单处造价分别为、、元,储料标准分别为、、50立方米/公里(座)。
按人员数量补
多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等,以受益人口或管理人员数量为基数,按标准下达补助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正在实施的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集中供水工程为例,年内计划完成18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任务,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人,其中含贫困村人口人,省级及以上财政按每人元标准下达补助计划万元,补助比例为40%,余下60%为地方配套及受益群众自筹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年,该县累计向20名小(1)型水库、79名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报汛员、名堤防安全管理员发放补助13.58万元,补助标准分别为0元/人、元/人、元/人。
实施中,该县坚持四个结合,充分调动受益、管护主体建设管理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财政补助使用效益最大化。
坚持建立机制与实施项目相结合
该县在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的基础上,推行项目部下移,允许国有水管单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农村供水公共服务专业合作社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就山塘整治、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项目进行自主申报、自主实施、自主管护,实行建管一体化。
坚持制定计划与申报项目相结合
计划下达既要根据上级计划指标、目标任务作出总体安排,又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筛选,明确拟实施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质量进度等要求,确保计划下达不与上级要求脱节,不与基层实际脱节。
坚持项目奖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奖补资金的最终核发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依据,实行奖优罚劣。绩效考核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建设项目质量评定考核。维修养护项目量化考核。工程管理量化考核。
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由水利、财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管。以山塘整治为例,山塘整治方案由项目受益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完后经乡镇初审同意后报县水利局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批准实施。县水利局、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发布进度排名,明确整改要求。同时,统一调配使用全县乡镇水务站技术力量。年至今累计调配32名乡镇水利员充实到项目建设管理一线,既保证了监管服务到位,又为乡镇水利员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
社会监督:涉及到群众监督和公开公示两个层面。一是群众监督层面。制定了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到目前,该累计培训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多人次,他们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二是公开公示层面。公开公示方式包括:召开群众大会“一事一议”表决或宣布具体事项;在县、乡政务网站发布项目建设或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在县、乡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在项目施工或管理现场竖立项目简介牌,载明与建设、管理有关的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公示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项目建设、管理动态信息。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偏必纠,有错必改,及时销号处理。
完善项目补助方式带来四个转变
从“四制”向“以奖代补”转变
实现了从“四制”向“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幅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针对投资规模小的山塘、水陂等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修养护项目,允许受益主体作为项目法人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自主实施。以总库容5万立方米的山塘整治工程为例,与“四制”建设管理模式相比,采取“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省去了设计、施工招投标、村组协调等中间环节,节省了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3.6万元,降幅达24%;建设周期也从天缩短到58天,降幅达67%。
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实现了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群众自用自建自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这是近年来推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最为显著的变化。
从“一样”到“不一样”的转变
实现了从“做好做坏一个样”到“做好做坏不一样”的转变。无论是项目建设还是工程管护,严格执行以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制度,做到以绩效定奖补,奖优罚劣,质量、进度得到有力保障。
从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的转变
实现了从单一监督向多重监督的转变。项目实施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上下发力,一改过去政府监管的单一模式,既保障了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保障了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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