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干县纪委向社会公布了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谁“榜上有名”。
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大洋洲镇程家村委会会计周洪波非法挪用、占有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周洪波在担任程家村会计期间,于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占有本村低保户周友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年4月,大洋洲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洪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江乡跃进村委会牛增村小组组长邹云根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年4月,牛增村小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习才女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并约定习才女得元左右,其余归村小组使用弥补经费不足。年3月沂江乡进行危房改造检查时发现习才女套取了资金元。
年8月,沂江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云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桃溪乡横江村党支部书记甘爱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年至年,横江村委会以“新农村建设捐款”等名义,向10户危房改造新建对象收取了元至元不等的费用,共计元。村委会给每户对象都开具了收据,并将元全部入了村委会的帐,用于偿还村道工程款、支出横江村小学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费用。
年8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爱根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桃溪乡桃溪村党支部书记邓九根、党支部副书记李四生、报帐员邓文儿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桃溪村委会、桃溪村桥背自然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合计元。
年,桃溪村委会以邓冬如、邓三祥、邓掌根、甘爱华和邓方仔五户危房改造户(实际未进行危房改造)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元,其中元用于村委会补偿小岭村增减挂拆迁户熊江生,0元用于村委会房租、泥工费等支出。名义上的危房改造户邓冬如、邓三祥、邓掌根、甘爱华各得元,邓方仔得元。
年至年桃溪乡桃溪村桥背自然村列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点。为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通过桥背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研究的方式,以45户危房改造户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元,所套取资金由理事会出纳邓正根收取。桥背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收款后以新农村建设捐助资金名义开收款收据给有关农户。经村委会与理事会协商,其中3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大楼建设,剩余款全部用于桥背自然村新农村建设。
年8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邓九根、邓文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四生党内警告处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潭丘乡蔡家村委会石溪村小组组长邹禄生公款吃喝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年5月以来,邹禄生陆续到村小组出纳邹正根处借用公款近1.5万元,元给了儿子,其余的用于贴补家用,年6月2日退还了一部分,目前还欠村小组元。
年3-5月份,邹禄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请朋友在新干县不见不散酒店吃饭的元餐费发票和在新干娱乐场所消费的元发票拿到村小组报帐。
邹禄生在任石溪村小组组长期间,木元虎行山承包(承包费20.16万元)、石溪大厅装修工程(工程款约21万元)、下水道管道工程(工程款约11万元)等没有按规定进入潭丘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年8月,潭丘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禄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欠石溪村小组元借款,上缴元违规报销现金。
神政桥庄上村委会红旗村小组组长胡界明公款吃喝问题。
年6月至年12月庄上村委会红旗村小组发生招待费元,此举违反了《新干县关于整治村级组织招待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年8月,经神政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界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傅春根等3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典型案例新干县百丈峰林场工作人员傅春根、界埠镇洞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周道德和时任洞口村党支部书记黄水金等3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的问题。
年至年,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伙同他人在明知所申报退耕还林面积当中含宜林荒山面积的情况下,仍将宜林荒山地面积虚报为水田、旱地面积,并以刘某的名义向上申报,从而骗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6元。
年至年,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等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享受粮食补助的70亩退耕还林耕地,以刘某名义向上申报粮食补助,骗取并私分了其中50亩粮食补助资金共计.99元。
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及耕地种植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共计.59元,其行为构成贪污错误。
年3月,新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等三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检查。鉴于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等人共同贪污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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