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来啦
万元
项目资金
等你来申报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11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在种植业(以蔬菜、水果为主,粮食除外)主产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为做好我省今年补助项目工作,完成任务清单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年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选择我省具有规模优势种植业(以蔬菜、水果为主,粮食除外)的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进行补助。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可以补助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突出重点区域。补助项目重点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初加工设施,形成项目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区域要向优势产区、贫困地区倾斜。
3.突出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4.坚持先审后建。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绝不允许审批和验收合二为一,或以验收代替审批,避免寻租行为。
5.坚持阳光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项目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坚持建管并重。切实防止重建设、轻管理、轻培训、轻使用的倾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好补助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与验收,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与维护,确保贮藏设施当年建设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补助范围
年新建的种植业(以蔬菜、水果为主,粮食除外)贮藏保鲜通风库、简易冷藏库、组装式冷藏库、烘干设施(见附表1)。
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可以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不是重点支持对象)。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大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补助数量不超过1座,总库容不超过吨,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补助资金总额的40%。
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按照中央规定标准实行统一定额补助(见附表1)。同时,建设烘干设施不得享受农机补贴。
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拨付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兑现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
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补助项目资金万元,结合我省种植业(以蔬菜、水果为主,粮食除外)产后初加工发展实际情况及需求,重点补助通风库、冷藏库、烘干设施建设。
建设内容
按照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分布情况,以相对集中、持续建设为原则,根据主导产业突出、农民需求旺盛、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工作扎实、技术服务有力等条件,确定南城县等15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区)(见附表3)为年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烘干设施座以上。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1.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完成《年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批、下发。
2.根据省里的实施方案,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财政局制定、报批本县(市、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申报审批工作
1.在省农业厅指导下,县级农业部门对本县(市、区)补助项目实施负总责,指导相关乡镇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见附表2,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设施建设主体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需要进行两次,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通过后,在补助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及信息录入(需要进行两次,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开工建设、设备安装等;补助设施建设竣工后,指导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省农业厅对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申报、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验收兑付
1.省农业厅下发补助设施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内容。
2.各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补助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补助设施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的补助设施需要县级农业部门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1),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排起,比如这个县今年共建了65座补助设施,那第65座的自然编号就是。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补助政策,编号就从66号开始编起,进行累加编号。另外,编号不允许出现缺号现象。此外,补助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同时,要登记造册,组织做好信息录入。
及时总结上报
1.各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调度,每月23日向省农业厅报送补助项目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做法。在项目建设完工、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及时认真总结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2.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补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补助项目总结报告,联文报农业部、财政部。
监督考核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省农业厅对补助项目实施县地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下一年将继续进行重点支持,对于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地区,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下一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甚至取消补助项目实施资格。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在全省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点到15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区),速来申请吧!
表1.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设施类别代码
规格
补助标准(元)
备注
通风库
20吨
00
50吨
吨
简易冷藏库
20吨
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为成冷藏库
50吨
组装式冷藏库
10吨
00
20吨
50吨
吨
吨
吨
吨
吨
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1吨/批
(总干燥面积m2)
2吨/批
(总干燥面积m2)
00
3吨/批
(总干燥面积m2)
00
电加热式
热风烘房
0.5吨/批
(总干燥面积50m2)
00
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1吨/批
(总干燥面积m2)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
1吨/批
(总干燥面积m2)
多功能烘干窑
5吨/天
00
10吨/天
表3.年江西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任务安排表
项目实施地区
项目建设内容及数量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
总计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烘干设施座以上
宜春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烘干设施30座以上
铜鼓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41座以上、烘干设施20座以上
丰城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63座以上、烘干设施10座以上
奉新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86座以上
抚州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
南城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80座以上
东乡区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70座以上
广昌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60座以上
九江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烘干设施30座以上
都昌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90座以上
修水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50座以上、烘干设施30座以上
上饶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座以上、烘干设施20座以上
广丰区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90座以上
德兴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50座以上、烘干设施20座以上
新余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40座以上
渝水区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40座以上
赣州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烘干设施20座以上
赣县区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烘干设施20座以上
吉安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40座以上
新干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40座以上
萍乡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
芦溪县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
鹰潭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
贵溪市
建设农产品冷藏库30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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