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标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超标电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无牌无证闯红灯、超员等现象非常突出,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二轮电动车必须上牌,并办理E型机动车驾驶证,缴纳保险;
2、三轮电动车必须办理D型机动车驾驶证;
3、有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必须上新能源号牌,办理C1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4、无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第一次查扣关10天,第二次查扣关1个月,第三次查扣关3个月;
5、拼装燃油助力车(俗称“鬼火”)严禁上路行驶,一经查扣,一律强制报废;
6、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7、严禁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
建议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无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该类车辆不能上牌,严禁上路行驶。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17日
来源: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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