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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年社会保险补贴
公告
为确保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根据赣人社字4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和失业)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指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的城镇居民)和离校未就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以上均为我县户口居民,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当年补贴,逾期不予受理。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元/月,全年元。
三、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年9月开始到就业局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就业困难个人于年9月15日至年10月30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复印件;
(2)符合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名单和告知个人当年在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情况的通知书或公示材料;
(3)补贴对象《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保补贴人员资格认定材料、身份证、新增人员须提供户口及本人页等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补贴对象缴费的凭据;
(6)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含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2、个人申报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补贴对象《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指定银行存折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原件;
(4)所在地乡(镇)、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经调查、公示后出具的社保补贴人员资格认定材料。
(三)企业(单位)、灵活个人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等终止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或自主创业登记的;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
5、按规定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6、凡未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
7、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如有解释不清或未尽之处,详情请咨询新干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联系-,,联系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治疗效果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医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