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金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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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年12月1日消息,新干县金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被樟树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元)。

据公告内容,年11月6日,新干县金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习海华驾驶车号为赣DL(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新干县金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规行为。樟树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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