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民告官不再难基层法院7月1

“民告官”,不再难!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历来被视为难点的行政审判有了积极变化,从7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推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正在加速破解。

据介绍,此番改革在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7个设区市,选取了九江市永修县、庐山,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赣州市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上饶市上饶县、德兴市、万年县,吉安市青原区、新干县、泰和县等18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各集中管辖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范围内,管辖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后群众异地诉讼问题,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了多项便民举措:

“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

“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

“以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

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集中管辖法院还可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审理案件,让群众少跑腿。

此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抚州开展试点,在案件异地管辖、方便群众诉讼、优化机构设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鉴于此,经江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决定全面推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并确定自年7月1日开始,在7个设区市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时,往往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怀玉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为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

高安市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宜春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宜春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袁州区人民法院、上高县人民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袁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原万载县、铜鼓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上高县人民法院管辖原袁州区、高安市、宜丰县、靖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高安市人民法院管辖原樟树市、丰城市、奉新县、上高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非集中管辖法院仍需办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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