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基础资料,根据分配因素的确定,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考核;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分配方案,对资金总量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
二是规范流程,专款专用。各学校在上一年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后,县教育局经过审核后,编入部门预算录入资金分配方案明细,纳入绩效考评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另外,文件规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设施设备购置、校舍维修及民办教育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学校的建设债务或挪作他用。
三是落实责任,全程监督。实行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制,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校级领导考核。另外,建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对各项目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学校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