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
私自占用是绝对不允许的
蜀黍当然是选择“盘他”
为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9月13日,新干交警重拳出击
组织警力在国道
对商户私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
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过程中
民警对放置在公共停车位上
的锥桶等障碍物进行了清理
并对违规占用公共车位的商户
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避免私自占用停车位现象出现反弹新干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对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现象“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蜀黍说:
公共停车位是服务大家的
任何商家和个人都不得
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一起营造规范、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审核:李志红编辑:聂倩倩1.醉驾曝光丨遭遇违法变道,车被撞还要被刑拘,冤嘛?不冤!2.危险危险危险!“熊孩子”闯红灯被撞飞......丨暑期交通安全3.二、三轮车车主,这类违法行为严查!“赞”和“在看”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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