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收到多条信息:
我在新干读书,为什么办不了居住证?我在新干有房,能领居住证吗?我有稳定工作,怎么不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 近日,不少粉丝在 统称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不包括在我县居住的境外人员。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居住登记
1、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可由本人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2、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并真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登记责任人(单位)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住所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3、公安派出所对居住登记责任人或流动人口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写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比对,同时要与在逃人员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确定非在逃人员后由派出所出具证明一并存档,并自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江西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证明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请表》。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村委会)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就读学校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等。
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特殊情况
在未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符合第七条条件之一,并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因个人原因急需申领居住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民警调查核实后,也可申领居住证。但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证明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结婚登记时间在半年以前的《结婚证》;
(二)在本市购买房屋的,需提供购买时间在半年以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额外提供付款凭证);
(三)在本市租赁房屋的,需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村委会)证明;
(四)在本市从事第二、三产业,需提供登记时间在半年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被私营企业招收的,需提供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前的劳务合同或单位证明;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未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时,应当由社区民警上门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关问讯笔录和调查报告,并与申请人合影存档。
居住证办理要求
(一)居住证要求本人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申领人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和发放居住证,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所领导审批,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对受理后经公安派出所核查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不予发证,但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居住证变更和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内,流动人口居住地址等项目发生变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的,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变更,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准予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变更内容,并加盖派出所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居住证签注要求本人申办,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在居住证签注栏打印签注记录,加盖户口登记章。
居住证换领和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内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证人办理居住证换领、补领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责任追究
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遵照依法、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工作准则,确保办理的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规范、限时办结,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严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所以,只要您符合条件,没有人会为难您,在新干办理居住证其实没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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