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现将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地点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采集时间年11月1日开始,到年12月10日止。在县民政局办事大厅设置采集点。为方便服务对象,在以下规定时间、每个乡镇安排2天时间进行集中采集:

11月1-2日城上乡

11月5-6日潭丘乡

11月7-8日七琴镇

11月9-12日桃溪乡

11月13-14日麦斜镇

11月15-16日神政桥乡

11月19-20日溧江镇

11月21-22日大洋洲镇

11月23-26日沂江乡

11月27-28日菏浦乡

11月29-30日界埠镇

12月3-4日三湖镇 

12月5-6日金川镇

新干县民政局

新干县人社局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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