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40号)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流程,于年3月31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本次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向社会予以公示:
1、新干县沂江乡东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
2、新干县界埠镇胡家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2
3、吉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干商贸中心店
4、新干县仁福药房
5、新干县百草堂大药房
6、新干县心诚药房
7、新干县洪氏忠晨大药房
8、新干县吉康大药房
9、新干县松盛药房
公示时间:年4月1日至年4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评定的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电话或书面至新干县医疗保障局(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
新干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1日
文章已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