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事故案例吉安市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

年10月20日13时30分许,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建筑工地在浇筑大堂屋面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一、基本情况

(一)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工程概况。

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位于新干县界埠镇,建筑面积为.91m2,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甲级资质),设计单位为北京森磊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级资质),施工单位为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建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年10月30日,新干县发改委对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及配套住宅小区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干发改字[]78号);年12月15日和年7月1日,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分别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进行了许可(建字第0179号、建字第0178号);年11月21日,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进行了许可(地字第0178号和地字第0179号);年5月31日,新干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该项目在年12月开工建设。事故发生时,大堂屋面正处于浇筑混凝土施工中,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手续,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大堂高大模板支撑概况。

1、支撑区域概况。

高大模板支撑是该工程(1-6)~(1-9)轴交(1-A)~(1-E)轴范围一层楼面大堂屋面模板支撑体系,其平面轴线外围尺寸为30.0m×21.05m,面积约m2。位于酒店一层楼面,大堂高度为一楼至屋面的总高,屋面采用坡屋面设计,大堂一楼设计地面标高为+0.00m,坡屋顶设计标高为+28.59m,檐口标高为22.9m,屋面跨度为19m。

2、架体搭设概况。

高大模板支撑架体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架体基础座落在一层楼面上。该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其架体钢管间距、步距和扣件紧固扭矩等参数均不符合方案要求,模板支架未通过连墙件与周边主体结构可靠连接,缺少竖向及水平剪刀撑。大堂周边的围护脚手架在未对立杆间距和水平杆步距进行调整的情况下,直接与高大支模架体进行连接用作支撑架。钢管和扣件现场取样检测结果:钢管检测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均不合格,扣件检测旋转扣件及对接扣件均不合格。

3、架体基础概况。

架体基础座落在一层楼面(地下室顶板)上,一层楼面在(1-6)~(1-7)轴间设置了一条后浇带。(1)后浇带砼未按设计要求60天后进行浇筑。根据结构验算情况,造成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梁板构件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高大支模施工荷载的要求;(2)后浇带下部回顶支撑不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后浇带下部原模板支架拆除后,局部重新搭设了钢管回顶支架,但新搭设的钢管回顶支架立杆间距偏大与方案不相符,架体顶部无水平杆,底部无扫地杆,无竖向、水平剪刀撑,且可调顶托长度超过了mm,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施工组织概况。

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从7月28日开始搭设,由施工员邓百平聘请黄永忠(男,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龙尾州村人,架子工领班,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并交由黄永忠负责组织架子搭设作业人员(先后有14人到此进行过搭设作业,按点工计酬,大工每人每天元、小工每人每天元,均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搭设作业,至8月28日搭设完成。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无架体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无架体搭设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无屋面砼浇捣令,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

(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肖立新,注册资金为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酒店、餐饮、住宿、洗浴、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年10月11日,注册号为360829。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监理和施工均未采用招标方式,直接将工程监理委托给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将工程施工违规发包给邓和平(年3月底前以江西省吉水县金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年3月底后以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此两单位均不具有承揽该项目工程相应资质等级)。

2、施工单位概况。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年3月,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均为李耀东,注册资金万元,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A2036242-4/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02月20日至年02月20日,证书编号为(赣)JZ安许证字[]-1/4。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年6月2日,注册号为360800。

3、监理单位概况。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资质)成立于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向民,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4/3,有效期为年8月2日至年8月2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000107,有效期为年8月19日至2年8月18日。年10月28日与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新干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成立了嵘源岭墅项目监理部,赵协伟任总监,刘根如为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员(无监理资格)。

4、建筑安全监管单位概况。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刘小建,分管质量、安全副局长为罗桂保;新干县建筑施工管理站站长为宋美生,新干县建设业安全生产管理站(新干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为李正根,站里安排张卫民(组长)等3人为一组具体负责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作业安排,10月20日7时30分左右,两台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均已到位,8时左右开始由屋脊对称分为两个作业班组分别从酒店的南、北斜屋面浇筑,其中,南边作业班组由东向西方向浇筑,北边作业班组由东向西方向浇筑。大约浇到11时左右工地停电了,于是作业人员就收工下到地面吃中饭,12时左右工地来电了,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吃过中饭后约在12时15分左右就又上屋面进行浇筑作业了,13时30分许,北边作业班组的12名作业工人正在浇筑(1-6)~(1-7)轴交(1-A)~(1-D)轴屋面混凝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地下室顶面突然发生坍塌,人员随已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和坍塌的模板支架坠落。坍塌面积为m2,垮塌区域建筑周边梁、板、柱发生不同程度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带领市安监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当日下午3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周平及正在吉安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省安监局副局长汪少舟,省住建厅副厅长李道鹏等领导也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新干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城管、林业、电力、民兵预备役、界埠镇政府以及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余人等赶赴现场,及时成立救援清理、医疗救治、现场维稳、善后处理、舆论引导、综合协调6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至10月20日24时,已救出11名伤亡人员(5人亡、6人伤),另1名失踪人员于年10月21日20:30救出,经医生确认已死亡。10月21日21:00左右,事故现场全部清理完毕,确认无其他被埋人员,救援工作结束。

新干县委、县政府认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并安排专人护理,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地安抚工作。至10月26日,按照有关规定与遇难者家属全部签署了赔偿协议并落实到位,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曾伙林,男,新干县金川镇桁桥村人,身份证号码:,泥工班长兼打震动棒;

杨爱军,男,新干县溧江镇黎溪村人,身份证号码:,混凝土工;

饶六根,男,新干县界埠镇湖田村人,身份证号码:36242406,洒水员;

刘建花,女,新干县金川镇桁桥村人,身份证号码:,小工;

袁四秀,女,峡江县仁和镇刁田村人,身份证号码:203,小工;

薛礼莲,女,泰和县苏溪镇上彭村人,身份证号码:,混凝土工。

(二)受伤人员情况。

何庆莲,女,48岁,新干县界埠镇洞口村人,混凝土工;

刘秀英,女,55岁,新干县金川镇桁桥村人,混凝土工;

陈建辉,男,32岁,新干县金川镇十里村人,混凝土工

乐名跃,男,44岁,新干县神政桥乡松溪村人,商品混凝土公司员工;

袁春晖,男,43岁,新干县界埠镇长排村人,混凝土工;

刘辉,男,47岁,新干县神政桥乡湖田村人,木工。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目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其中:伤者治疗费用78.万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万元;财产损失费用82.万元;事故罚款.35万元。不含:1、伤者的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金等费用;2、高大支模和受损主体工程的拆除及加固维修等费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高大模板支撑架体搭设不规范,立杆间距拉大和水平杆搭设混乱纵横不交汇,步距节点不符合要求,造成架体立杆承载力大幅降低,同时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未设置,且架体未按方案要求与主体结构拉结等,致使架体刚度不足,导致架体基础在失去支撑后瞬间整体坍塌。

2、高大模板支撑区域一层楼板(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未按设计、方案要求及时浇筑;后浇带下部回顶支撑不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使架体支撑基础的梁板构件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架体和施工荷载,导致砼梁板坍塌,使得上部高大支模基础失去支撑,造成架体整体失稳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规发包工程。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监理和施工均未采用招标方式,直接将工程监理委托给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将工程施工违规发包给邓和平(年3月底前以江西省吉水县金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年3月底后以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未与该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导致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对项目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规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安排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支撑架搭设作业,致使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按相应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通过验收情况下,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上述问题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江西建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聘用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部管理、指导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在项目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在进场后,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督促相关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对项目施工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旁站监理不到位,现场施工监管失控,对不符合相应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及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既不制止或提出整改要求,也不向有关单位报告,以致未能及时消除高大支模架搭设和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回顶支撑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新干县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虽然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对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新干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和新干县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在该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违规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以致高大支模架搭设和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回顶支撑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10.20”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1、黄永忠,男,架子工领班,带领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相应规范、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未按规范要求对地下室顶板后浇带进行回顶支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邓百平,男,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项目施工员,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安排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支撑架搭设作业,未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尤其是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以及对地下室顶板后浇带部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对施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没有进行有效过程控制,违规组织作业人员对屋面梁、柱、板同时进行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参与了有关施工管理资料等造假事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邓和平,男,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项目安全管理混乱,项目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违规组织施工,未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使用不合格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未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进行检查验收,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参与了有关施工管理资料等造假事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李耀东,男,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经理。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知道邓和平以本公司名义承包该项目工程后,未与该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该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导致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对项目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规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支撑架搭设作业,以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范标准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消除,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通过验收情况下,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又组织参与了有关施工管理资料的造假和作伪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刘根如,男,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嵘源岭墅项目监理部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员(无监理资格),未履行监理员职责,对项目施工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不符合相应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及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既不制止或提出整改要求,也不向有关单位报告,以致未能及时督促消除高大支模架搭设和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支撑回顶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四)项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赵协伟,男,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嵘源岭墅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长期不在岗,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等规定要求实施工程监理,对项目监理工作管理混乱,违规聘任不具备监理资格人员担任现场监理,缺乏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未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组织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要求,监督落实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未组织有关人员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检查验收,未及时督促消除高大支模架搭设和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支撑回顶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曾春明,男,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项目负责人,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违法发包工程,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以致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号)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其处元罚款。

2、夏茶英,女,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架子工及等混凝土工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吊销其安全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张卫民,男,新干县建设业安全生产管理站质量、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该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查消除,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事故发生后,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参与了有关监管资料的造假事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六)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宋美生,男,新干县建筑施工管理站站长,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未予及时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参与了有关监管资料的造假事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六)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其撤职处分。

5、李正根,男,新干县建设业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查处建筑市场违法建设行为等工作领导、指导、督办不力,对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负责新干县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张卫民履职不到位情况失察,对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执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参与了有关监管资料的造假事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六)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其撤职处分。

6、罗桂保,男,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分管质量、安全的副局长,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不力,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失察,没能及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7、刘小建,男,新干县城乡建设局局长,不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对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的违法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给予其记过处分。

8、龙小明,男,新干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对县城乡建设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龙小明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9、杜方平,男,新干县委副书记,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杜方平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上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新干嵘源国际度假酒店工程监理和施工均未采用招标方式,直接将工程监理委托给江西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将工程施工发包给邓和平(年3月底前以江西省吉水县金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年3月底后以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此两单位均不具有承揽该项目工程相应资质等级)。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未签订施工合同等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罚款;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70万元罚款,合并执行万元罚款。

2、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未与该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导致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对项目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规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安排无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支撑架搭设作业,致使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按相应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对建设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未通过验收情况下,违规进行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依法对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处30万元罚款;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处万元罚款。

3、江西建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聘用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部管理、指导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在项目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9〕号),督促相关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对项目施工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不符合规范标准和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既不制止,也不报告,以致未能及时督促整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呈报住建部依法对江西建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4、新干县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不深入,对有关职能部门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责成新干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增强法制观念,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法定手续,严禁违规发包工程和违规开工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江西省新干县建筑工程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对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高危险性作业的动态安全管理,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全面、全过程管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江西建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禁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活动,严格对施工企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严格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在工程施工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特别是在进行塔吊安(拆)或顶升、高大模板工程浇筑混凝土、深基坑开挖和支护等危险性作业时要严格实施旁站式监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项目达标和企业达标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作业,尤其要强化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装、使用和拆除全过程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强化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理。各参建单位、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装、使用和拆除规定,做到规范操作、严格验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紧固并记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规定,严禁无证操作。

(五)新干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工程、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违法施工建设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运输车辆、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对隐患未及时发现或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以及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的,都要逐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六)新干县委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把握安全发展前提。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统一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好安全生产这件大事,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未批先建,违建不管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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