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员)的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西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员是指利用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新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举报尚未掌握的新干县范围内或新干籍在外人员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对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犯罪行为的给予了直接帮助的人员。举报人不包含公、检、法、司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国家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审查或质询的人员。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了解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情况,凡故意编造、歪曲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办法所称的违法犯罪行为,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举报受理由新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专案专办。举报方式如下:
(一)新干县公安局禁毒举报-;
(二)直接拨打;
(三)举报电子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