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关于规范养犬家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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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关于规范养犬(家禽)的通告

县城区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兴趣爱好日趋广泛,县城区养犬、家禽人群不断增多,从而出现大量遗弃犬、流浪犬,小区、城中村出现散养家禽现象,影响城区环境,并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目标格格不入。为全面规范饲养行为,促进文明,不断强化环境卫生和安全意识,现就规范养犬、家禽饲养行为通告如下:一、县城规划区居民需自觉规范养犬行为,每家每户限养犬一只,且不得饲养烈性犬、巨型犬(如牧羊犬、藏獒犬等)。二、县城规划区居民饲养的犬类必须在家圈养,如外出时应绳拴约束,饲养犬在户外产生的粪便应由当事人现场清理干净,否则按《吉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作出处罚。三、居民饲养的犬类必须自觉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疫苗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四、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公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厅(室)等重要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导盲犬除外。五、公共场所、小区不得饲养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公园湖泊内不得私自放养家禽。六、县城市管理局将不定期依法对县城区的散养犬、家禽以及流浪犬进行捕杀。以上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遵守。

新干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新干县城市管理局

年9月11日

来源:新干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新干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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