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中三玦耳飾之玦

認知古代器物,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器物的名稱。器物的定名,依據形態和用途,我們一般可以給予它一個公允的名稱。在不得要領時,還可以由文獻找出一些依據,更可以由自名得到確認。

但對於一些特別的器物,它的名稱也會存有一些爭議,也會有錯名或重名現象。本文涉及的是器物的共名問題,用途不同,卻共享一個名字,這現象在古代不多,卻也不是一例沒有。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應當是“玦”。

玦,一般公眾也許既不認識,也不知究竟是何物。不過以專業研究的角度看,我們都知道,它是一種帶缺口的環狀玉飾,飾耳飾鼻,也可以作項飾或墜飾。不過玦這個名稱可不是這玉飾的專享,古代有耳飾之玦、扳指之玦和帶扣之玦,都主要是玉質器類,都具環狀特征,但用途卻並不相同,彼此也並無關聯性。

考古發現的玉玦

玉中有玦作為飾品,這是我們最為熟悉的。《說文》說“玦,佩玉也”,《禮記?內則》說“左佩紛帨……右佩玦”。佩玦的形狀如環之形,卻留有一個缺口,如《玉篇》所說:“玦,玉佩,如環缺不連”,《白虎通》也說:“玦,環之不周也”。漢代以後史家註解典籍,也是一樣的理解,杜預註《左傳?閔公二年》說:“玦如環而不連”,韋昭解《國語?晉語》說:“玦如環而缺”,其意都指不是一個完整的環。

有缺而不連的玉環,正是佩玦。玦在起初通常認為以耳飾為多見,所以在這裏的討論一般指耳飾。也許我們真得首先對佩玦的形制有所關註,它的得名正與形狀有關。蔣衛東在《南北玉玦風格不同》一文中論及玉玦的發現與形制,認為史前最早出現的玉器正是玉玦。

距今七八千年前的內蒙古興隆窪文化發現了器形規範的玉玦,形制有扁平環形玦和管式玦兩種,前者是興隆窪文化玉玦最典型的器形,也是後來最常見的造型,綿延使用了五千多年。長江下遊地區玉玦出現的年代也很早,雖略晚於東北,但出土數量更多,其中馬家浜文化發現近百件,形制分為扁平環形玦、大孔鐲形玦和管式玦三類。

到了青銅時代,玉玦仍然是重要的裝飾品。商代玉玦呈片狀,大小在5~10厘米,窄環,多光素無紋,也有的雕刻有龍鳳紋。周代的玉玦亦為片狀,環寬於商時,中孔略小,有橢圓形玦,也以光素者為多。春秋時代玉玦也很流行,但器形較小,直徑在3~5厘米上下,多為扁片狀玦體,普遍飾當時流行的蟠螭紋與蟠虺紋;此外,春秋時期還有一類管式玦,也有一定數量。戰國時期也發現了不少玉玦,曾侯乙墓就有很精致的玉玦出土,貴州還見到一種少有的方形玦。漢代玉玦發現漸少,有的小玦顯示有戰國風格,也出現了一些大玦。

功用與制作

在古代,尤其是史前時期,玉玦主要被用作耳飾和其他部位的佩飾,小玉玦常成雙成對地出土於死者耳部,如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號墓,墓主耳際出土一對大型玉玦。在良諸文化墓葬中,常見數件玉玦放在一起,當為串掛的組佩。又有個案如內蒙古興隆窪遺址發現一女性頭骨用一塊玉玦嵌入右眼眶內,有研究者解釋為“玉眼”,但沒有普遍意義。

喻燕姣在《湖南寧鄉出土商代玉玦用途試析——兼論珠玉為幣》一文中較全面地討論了玉玦的用途問題,首先提到的就是用作耳飾的玦。

新石器時代的小玉玦常出土於死者耳部,應為耳飾,如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文化遺址和南京北陰陽營遺址,在人頭骨左右都發現了玉玦。商周出土的大量玉玦,有的出土於人頭骨附近,也有放在胸腹部的,如殷墟婦好墓出土的卷龍玦應是佩飾。春秋以後的玦,有出土於耳部位置的,也有見於身體其他部位的,還有發現置於口腔內的,如陜西戶縣宋村春秋秦墓一陪葬男子含有兩件玦琀;也有嵌於器物上的,如河南輝縣固圍村5號墓出土銀帶鉤上嵌有三件玉玦。湖南寧鄉黃材王家墳山出土64件玉玦,以及江西新幹大洋洲遺址出土19件玉玦又被看作是特別的貨幣,當然這也沒有普遍意義,難為定論。

制作工藝方面,耳飾之玦在制作時先是做出一個完整的環,再用繩鋸出一個小缺口,考古就曾發現過缺口還沒有制成的半成品玉玦。佩戴時要將耳垂卡進玉玦的缺口,為防止脫落,也可能會采取一些輔助方法。後來玉玦與玉璜一起成為佩飾,另鉆孔洞用於系繩懸掛,玉玦的那個缺口雖然失去了實際的使用功能,但並沒有就此成“環”,缺口都還保留著。

文明時代新義

耳飾與佩飾之玦,因為是一個不完整的環,讓文明時代的人們又引申出一個義項,我們可以將這個義項概括為“決絕”或“決斷”。這真的是奇思妙想,將一個本來沒有用處了的玉環上的缺口,賦予它一種情感或情懷,這就讓缺口有了保留下來的理由。

“玦”和“環”的引申意義,從《荀子》中可以理解一二,謂之“絕人以玦,還人以環”。絕——玦,還——環,形、音、義高度契合,這在玉文化中可列為絕例。《荀子?大略》說:“聘人以珪,問士以璧,召人以援,絕人以玦,反絕以環”,將幾樣小有區別的環狀玉器都標示出了時代新義。

不過這“絕人以玦”作為人際交往用的特別道具,讓人很懷疑它的實用頻度。一人不想再見到另一人,就送他一塊玦表示絕交,這行為非常君子,可真有這個必要麽?真有人這樣做麽?如果將自己的佩玦展示給他看,說一句“妳我從此不必相見”,是不是這樣更能達到交際效果呢?

不過如《廣韻》所雲:“逐臣待命於境,賜環則返,賜玦則絕”,這說法可能還比較符合實際。君臣之間並不是面對面時,賜一玉環則表示讓他快些還朝,而賜一玉玦表示叫他趕緊走人,所以說“逐臣賜玦,義取與之訣別也”。

玉玦的決斷之義,在《左傳?閔公二年》記入的一件與用玦有關的事件中有所體現,這是史上真正用玦行事以示決斷的例證:“狄人伐衛,將戰,衛懿公與石祁子玦,與寧莊子矢使守”。衛懿公給寧莊子的是矢,註家說是“示以禦難”。但給石祁子的是玦,註家說是“示以當決斷”,而不是與他彼此決絕往來。當然這一仗打敗了,狄人乘勝追擊,一舉滅掉了衛國。

此外,在鴻門宴上也能看出玉玦的引申義。《史記?項羽本紀》記述:“範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是舉玦示意項羽快作決斷,按預案擒殺劉邦。鴻門宴之上出現了幾種玉器,有玉璧、玉杯和玉玦,都是很重要的道具,範增舉所佩玉玦暗示項羽決斷,但沒有起到作用。這場景也提示了當時人們對玉玦含義的理解,玉玦表示有決絕或決斷的意義。

漢代王逸註《離騷》:“行清潔者佩芳,德仁明者佩玉,能解結者佩觿,能決疑者佩玦,故孔子無所不佩也。”君子佩玦,顯然還是高雅的情操。

又如《楚辭?九歌?湘君》有一言,“捐吾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我的玦呀佩呀都要扔了,說兩情之間生起氣來,將包括玉玦在內的身上佩玉一並拋入江中,以示絕交之意。這大約是屈原內心的寫照,寫出了與世訣別的誓死之心,也將玉玦的含義揭示出來了。

從《太平禦覽?服章部九》卷六百九十二所載以下諸條,便可知佩玦的含義在古代存在不同的理解,自然使用起來背景也就成為理解用意的關鍵,讓我們來讀讀這些條文:

  《白虎通》曰:能決嫌疑則珮玦。   

  《莊子》曰:儒者授珮玦者,事至而斷。

  《隋巢子》曰:召人以環,絕人以玦。

  《瑞應圖》曰:舜時西王母獻白環玦。

  《西京雜記》曰:趙飛燕為皇後,女弟昭儀上珊瑚玦。

  《東觀漢記》曰:明帝詔曰“馮魴以忠孝出入八年,數進旨涸正諫,賜以玉玦”。

  《晉書》曰:“魏時,張掖石瑞有二玦。禮能使決疑者珮玦,故遺其臣亦授之以玦。晉授命有二玦,其一當魏歷數既終,當禪大晉,故與之玦。凡授命將即天子之位,皆眾人之所疑,以武皇帝能斷決,應天順民,授曹氏禪而尾是,得應珮玦,故以賜焉。是以有二玦”。

  《與諸葛亮書》曰:“今送綸帽、玉玦各一,以征意焉”。

撇開決絕與決斷的用意不看,賜玦、獻玦、贈玦等行為,都是善意的表現,所以對玉玦義項的理解不可一概而論。特別要註意的是,玉玦內涵中決絕與決斷的義項,在初始發明者的原義中一定是沒有的,在最早佩戴它的人群中也一定是沒有的,是後來被引申出來的。

我們一般並不能完全探知的是,在漫長的崇玉年代,玉的意義其實是前後經歷了一些變化的,它經歷了人化、神化和王化(貴族化)幾個過程,最終的落點是德化,即所謂君子比德於玉。將玉引向道德化,應當是玉玦獲得決絕義項的開始,但這不是一個愉悅的選項,所以它應當不會被經常運用吧。不論是什麽義項,這玦的得名,首先應當是形,是取意有缺口的形態。

最后,推荐您读本书:

(文章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阅读

清代官员帽子最高处那颗“顶珠”,到底有多值钱?

考古现场出土红山古玉,文化归属之谜迎刃而解!

乾隆皇帝折腾玉玺记:心中默念“二十五”

欢迎投稿:

qq.







































北京看白癜风效果最好专科医院
北京看白癜风的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ganzx.com/msgj/8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