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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城区范围内餐饮店改造提升验收奖励公示
根据《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餐饮店改造提升奖励资金的请示》(干市监文〔〕4号)文件精神,已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餐饮协会,对我县餐饮行业在这次申创文明城市过程中积极改造的中小型企业进行了摸底。对改造好的餐饮店,依据改造投入金额、改造效果、配合检查等情况,拟给予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年11月4日至年11月12日止。对奖励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之内,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股联系,联系电话。附件:新干县城区范围内餐饮店改造提升奖励公示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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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有涉侵权行为,请联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