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江西日报、新法制报、大江网、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副院长张海峰介绍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背景、意义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行政庭长施春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
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龙小毛简要介绍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召开缘由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目的意义
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目前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有利于解决影响行政审判质效的深层次问题,从而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助推法治吉安、平安吉安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吉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集中管辖时间
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自年7月1日起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集中管辖法院
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青原区、新干县、泰和县人民法院。
集中管辖范围
青原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吉州区、吉安县、安福县、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青原区、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原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集中管辖原则
自年7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确定的集中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当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应由当地法院办理。
具体举措
(一)立案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既可以直接向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也可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
2.当地法院接收诉状后,应当对起诉人的身份进行初步核实,并告知起诉人有选择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人经释明后要求当地管辖的,当地法院应当进行立案审查。
3.当事人到法院当面递交起诉状的,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为起诉时间。
(二)审理方式
1.集中管辖法院可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审理案件。
2.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案件时,可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和参与协调。
(三)上诉方式
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到法院当面提交上诉状的,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时间为上诉时间。
其他要求
年7月1日以前,各基层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各基层法院审理。
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办理,按原规定执行,不进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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