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消息,9月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安徽芜湖市、宣城市、滁州市各新确诊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未止步,生猪流通受阻程度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局部的“金猪价”。
据新牧网数据监测,9月6日全国生猪价格为7.05元/斤,较上周同期上涨0.29元/斤,上涨幅度为4.29%。今日华中地区猪价大幅上涨,特别是湖北地区整体日涨0.4元/斤。而华南、西南等地区均出现小幅上涨!
一天4起疫情!华中地区猪价大涨!非洲猪瘟下“危”“机”并存综合农业农村部、新牧网
一天之内公布了4起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9月6日发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安徽芜湖市、宣城市、滁州市各新确诊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新牧网监测的生猪报价信息统计,年09月06日新牧猪价指数.83,较昨日升高1.76个点。今日全国生猪均价为7.05元/斤,较昨日上调0.1元/斤。较上周同期上涨0.29元/斤,上涨幅度为4.29%。全国生猪价格稳中局部涨跌调整。其中福建省最高,生猪均价报7.58元/斤;辽宁省最低,生猪均价报6.03元/斤。
华中区域猪价大幅上涨,湖北地区日涨0.4元/斤
现阶段华中区域价格:河南区驻马店猪价6.95-7.15元/斤,南阳猪价6.95-7.15元/斤,郑州猪价6.80-7.0元/斤,湖北宜昌猪价7.10-7.30元/斤,武汉猪价7.15-7.30元/斤,襄阳猪价7.10-7.30元/斤;湖南浏阳猪价7.05-7.25元/斤,岳阳猪价6.95-7.15元/斤,常德猪价6.90-7.10元/斤。
6日华中区域生猪价格大幅上涨。河南猪价区域内小幅上涨,少量猪源外调,供给本地猪只减量。湖北猪价整体上涨0.4元/斤,在南方猪价上涨支持下,生猪成交量增加,猪源流通检疫进一步抓严,扩量猪只主要流向大型屠宰场。湖南猪价上涨,屠企结算价格有所提高,对生猪来源要求严格,检疫票检查严格,中介客户经营难度增加。
当前全国部分生猪产区价格如下:广东猪价7.2元/斤;福建猪价7.58元/斤;广西猪价7.09元/斤;湖南猪价7.02元/斤;湖北猪价7.17元/斤;江西猪价7.1元/斤;江苏猪价7.15元/斤;安徽猪价6.6元/斤;山东猪价7.15元/斤;河北猪价6.8元/斤;四川猪价7.47元/斤;重庆猪价7.45元/斤;贵州猪价7.02元/斤;辽宁猪价6.03元/斤;吉林猪价6.1元/斤;河南猪价6.95元/斤;陕西猪价7.07元/斤。
非洲猪瘟疫情未止步,危机与机遇并存
9月6日全国生猪主体市场体现为:全国生猪价格小幅上涨。生猪价格的区域性特征明显,浙江局部猪价高达7.6-8元/斤,而安徽猪价继续下滑,且区域性屠宰吞吐量有限,导致生猪出栏受限,市场呈现低速运行态势。江苏猪价呈现省内高低差异大。江西价格稳定,规模场加大出栏量,市场猪源充足,屠企收猪严格实行“检疫票数量完全符合装车数量”的收猪政策。华南猪价小幅提升,生猪出栏体重相对较大,目前已现加速出栏。西南局部价达7.5元/斤,入川猪只减少,局部生猪起价。
新牧网猪价指数分析部认为:非洲猪瘟疫情未止步,危机与机遇并存,生猪流通受阻程度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局部的“金猪价”,同时又让疫区陷入无法出栏而一再调低价格的被动局部。华中区被疫情包围,各养殖区及生猪交易链各环节严防死守是关键,预计近期华中猪价稳中略有波动,生猪成交量较足。建议广大养殖同行加强消毒防疫,继续落实猪瘟防控要点。
95头生猪运输途中死亡,司机却被判无需担责!怎么回事?生猪装运途中死亡95头,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养猪户肖某责任自担,货车司机无需担责。
肖某为养猪专业户,黄某为货运司机。年2月1日,肖某从赣州购买了小猪并雇请黄某运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相关事宜。
次日,肖某、黄某装运头小猪从赣州市全南县出发回新干县。肖某之前装运小猪均会在车厢仓栅上覆盖一层篷布,且当日雨雪交加,肖某便在货车上面加盖了一层篷布,肖某和其妹夫胡某随车返回。
货车上高速时,发现车上有些小猪死去,肖某、黄某并未进行清点,只是将篷布掀开,但途中又再次进行了覆盖。将小猪运至新干县后,肖某发现车上的小猪死去了95头,未对小猪死因进行检验,就将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事后,肖某找黄某进行协商,认为黄某作为专业装运生猪的司机,明知加盖篷布会造成车厢内部封闭,空气不流通,致使小猪死亡95头,黄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未果,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生猪损失7.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是专业的养猪户,具有仔猪装运中注意事项的常识性经验,且肖某和其妹夫一直跟车押运,而对实际运输中是否加盖篷布,司机也要听从货主的指示和安排。
因此,小猪运输途中的养护义务应由肖某承担。黄某在运输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是安全驾驶、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至目的地,肖某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黄某存在违约行为。
此外,肖某没有将死猪送至有关检验机构进行鉴定,致使小猪死亡原因不能确定,即肖某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小猪死亡与黄某的运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黄某对95头生猪死亡的结果,既无过错,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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