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子太贵买不起
相信是很多人非常苦恼
但没关系
因为小编我给大家找到新房源
而且环境好,交通好,价格更是便宜啊
▼
重磅!重磅!
新干化工厂小区即将推出一批公租房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你能不能申请呢?
为切实做好我县化工厂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根据《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保〔〕1号)、《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干府字〔〕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区域(不含中心城区外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中心城区范围:东以京九铁路为界(含铁路以东甘溪、社岗上、武家山小区及周边),南到沂江河北岸,西以赣江东岸,北至化工厂文昌路。
二、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三、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四、配租房源本次申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化工厂小区和二玻小区剩余房源,户型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五、租金及租赁补贴1.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租金为1.8元/㎡·月,公租房租金为3.6元/㎡·月,杂间租金为3.0元/㎡·月。
2.物业服务费:多层的公共租赁住房为0.3/㎡·月,高层的公共租赁住房为0.6/㎡·月,杂间为0.3/㎡·月。
3.租赁补贴标准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元/㎡·月·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月·人;
(2)人均保障面积为12㎡。
以上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
六.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居民户籍满3周年,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正在享受县城中心城区低保;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5.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非住宅(柴间除外);
6.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车)。
(二)公租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2万元);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非住宅(柴间、车库除外);
(6)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2.在县城居住和工作,不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含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2万元);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非住宅(柴间、车库除外);
(6)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7)申请时在岗且已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提供县人社局开具的由用人单位缴交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证明或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申请之月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外来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县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
3.已享受过房改政策房、单位集资建房;
4.已享受过林业系统、农垦系统危旧房改造实物配租的;
5.自动放弃已中签公共租赁住房未满5年的和提供虚假证明未满5年的。
(四)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申租家庭只能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中的一项;
2.申报廉租住房的家庭优先予以安排;
3.家庭中有成年子女的,可分户申请,但公租房分户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廉租住房分户申请人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4.以上所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截止年4月30日。
七.申请审批程序▼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两套: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低保证及低保发放存折;共同申请人为低保的提供低保发放存折;为非低保的,有单位人员收入证明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申请之月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其他人员由社区组织群众评议后出具证明。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有私有产权住宅的,提供产权证;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下肢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6)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廉租住房按下列程序核准办理: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并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一榜公示7天后30天内将进行二榜公示。各居委会将初审公示结果报金川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居委会、镇民政所、劳动就业保障所等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
(3)镇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核实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县政府及时委托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民政、公安、人社、交警、市监、国土、审计、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地税等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县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室完成核实后呈报县政府核准,并将结果在八大居委会和政府网向社会三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县政府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对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户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二)公租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公租房,应提供下列复印件(原件由社区居委会查验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及证明材料各二套: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丧偶,则需提供配偶已死亡的相关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有单位人员收入证明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申请之月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其他人员由社区组织群众评议后出具证明。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有私有产权住宅的,提供产权证;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外来户籍家庭,须提供居住证和社会保险证明。
(6)机动车辆证明:购有机动车辆的家庭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下肢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8)县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须提供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9)县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公租房按下列程序核准办理:
(1)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第一、二类家庭,按廉租住房申报核准程序办理。
(2)县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公示7天。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初审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核实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县政府及时委托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民政、公安、人社、交警、市监、国土、审计、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地税等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县公共租赁住房办公室完成核实后呈报县政府核准,并将结果在其单位和政府网向社会张榜公示15天。
(3)县政府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对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户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三)以上所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申请人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各社区(或单位)按照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五)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法进行调查及审批。
(六)公榜时间:
一榜公示时间为年6月22日;
二榜公示时间为年7月21日;
三榜公示时间为年8月22日。
八.其他规定▼
1.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购买机动车辆等其他情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违规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相关规定收回其已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提请纪委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已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凡私自转租的,由县房管局依法收回。县政府成立调查工作组不定期上门上户调查,凡经调查核实存在转租的,一律予以收回。
3.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租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作为基层的金川镇各社区居委会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阶段工作。凡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未投诉的社区居委会按受理情况给予各居委会40元/户的电话、休息日及办公材料补助。若有投诉且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按50元/户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干府字〔〕27号《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5.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条件你符合吗?
符合的赶紧申请起来吧!
申请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
想申请的要抓紧哦!
祝大家早日成功申请到公租房!
-THEEND-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