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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年12月7日消息,新干县古德华城大酒店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新干县古德华城大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新干县古德华城大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新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新干县古德华城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