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干最新职务任免涉及多部门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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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小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吉组干字〔〕19号文件审批同意:

聂小荣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李玲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黄冬如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廖润根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中共新干县委

年5月17日

关于刘奇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奇伟同志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兼)职务;

黄建华同志任县文联主席(兼);

刘国莲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办主任,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文明办主任职务;

彭青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列李小武同志之前)、主任科员;

周进同志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钟海林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

曾爱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委书记;

李平洪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供销社党委书记职务;

傅五根同志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振群同志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职务;

聂艳红同志任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审计局工会主席职务;

杨舟同志任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曾翔飞、陈永明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蒋建强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职务;

廖晓华同志在县人民法院保留副科级待遇;

徐小鹏同志任神政桥乡党委副书记;

祝金根同志任神政桥乡党委委员,免去其桃溪乡党委委员职务;

朱林源、胡梦雅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洁同志任桃溪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志花同志任沂江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喻菁同志任县委副科级组织员;

根据市委组织部吉组干字〔〕7号文件精神:邹宗生同志退休后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谭晓艳同志县委党校第一校长职务;

免去张树涛同志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徐向荣同志县宾馆总经理职务;

免去徐炜荣同志神政桥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刘国荣同志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贵珍同志县委政法委驻县林业局维稳信息员职务;

免去曾美华同志县林业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建生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应军懿同志县供销社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碧云同志县纪委驻县科技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王锋儿同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聂小健同志新干中学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免去李佥平同志县委组织部远程办主任职务;

免去肖振华同志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邓建辉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免去邓新云同志县公安局潭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姚敏同志县公安局界埠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龙保林同志县公安局七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杨保华同志县公安局城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贵良同志县公安局麦?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廖海华同志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晓星同志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朱志强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教导员职务;

免去彭文峰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陈琳同志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刘海根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委员、县直机关工委委员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聂香林同志县财政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彭立麟同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聂金如同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委员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蒋六志同志县办主任职务;

周海华同志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留副科级待遇;

廖润根同志在县人民法院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周军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玖根、曾少平同志县财政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龚玉华同志县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雄峰、刘逸才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曾云生同志县纪委驻县老建办纪检组组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邓毛毛同志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卫平同志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机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医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水生同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建平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汤小龙同志县环卫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工会职务的任免,请按《工会章程》规定办理。

中共新干县委

年5月17日

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建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荪同志任县人防办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邓晓斌同志任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李梅祥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列李吉刚同志之前)、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外侨办主任职务;

李志平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列李吉刚同志之后);

李平洪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列陈福根同志之前)、主任科员;

丁建龙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医院院长,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蒋六志同志在县公安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徐剑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乡财局局长职务;

程喜如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杨舟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聂艳红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国荣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贵珍、曾美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兴斌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建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应军懿同志任县供销社副主任;

陈碧云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

聂小健同志任县招生办主任;

李佥平同志任新干二中副校长;

肖振华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

邓新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胡爱民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溧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姚敏同志任县公安局溧江派出所所长;

龙保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七琴派出所所长;

杨保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上派出所所长;

邓建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潭丘派出所所长;

刘贵良同志任县公安局麦?派出所所长;

廖海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沂江派出所所长;

刘晓星同志任县公安局荷浦派出所所长;

朱福生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游虹同志任县司法局神政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嘉兴同志任县司法局桃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璐同志任县司法局城上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迎同志任县司法局荷浦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傅子俊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皮雪娥同志在县政府办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周进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在县发改委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李细平同志县卫计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傅建新、宋贱如、吴锦华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聂新如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频华同志县法制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小龙同志县外侨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陈琳同志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聂金如同志县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唐干华同志县人防办主任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李和根同志江西赣中农村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聂小林同志县建材包装产业办主任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彭立麟同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待遇;

免去蒋金华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玖根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少平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晓新同志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邓毛毛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氪同志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袁芝芳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龚玉华同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吴雄峰同志在县教育体育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牛根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国新同志黎山林场副场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徐春根同志黎山林场副场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谢有如同志在洋峰垦殖场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永和同志县粮油食品产业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逸才同志县招生办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保如同志新干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肖才华同志新干二中副校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小明同志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熊水华同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湖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周军同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国云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免去黄小生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保留其副科级待遇;

帅航平同志退休,免去其县司法局大洋洲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小勇同志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新干县人民政府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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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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